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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联医疗扶持和救助公益基金会反商业贿赂反腐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浙江省医联医疗扶持和救助公益基金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0-01 点击量:10

浙江省医联医疗扶持和救助公益基金会

反商业贿赂反腐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单位的行为准则,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维护本单位的良好形象和信誉,建立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腐败的长效预警机制,保护本单位利益,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对外经济往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开展、会展对接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本单位所有职工及利益攸关者,即所有与本单位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

第四条 反商业贿赂反腐败的目的:

(一)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腐败行为,规范本单位职工及利益攸关者的行为,防范法律风险,为本单位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二)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反商业贿赂相关制度建设,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

(三)提高职工素质,自觉防范和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维护本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 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 本单位的任何对外商业活动中,禁止以下行为:

(一)违反规定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或索取现金或物品;

(二)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三)提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支持或者其他活动;

(四)通过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等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开展反商业贿赂反腐败活动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二)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腐败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在教育、监督等有效预防方面研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及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三)建立防治商业贿赂报告、讲评制度。

第八条 通过秘书长办公会议进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序开展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二)依法行使纪检监察的职责,必要时组织专项工作组进行审计调查。

(三)组织制定、修改、完善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管理办法或细则。

(四)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各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

第十条 把反商业贿赂反腐败活动开展作为部门工作总结的一个部分。

第十一条 及时处理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在开展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第十二条 本单位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并将其执行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本单位重要岗位的人员违反本程序的,应当根据违反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四条 对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往来的外部人员违反反贿赂、反腐败条款内容的,坚决取消其供应商、服务商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基金会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省医联医疗扶持和救助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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