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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三角健康科研基金项目(第二批)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医联医疗扶持和救助公益基金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7-17 点击量:247

各科研项目承担部门:

为了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促进我国医师的医学创新科技水平,加强我国医院管理研究工作,推动医学学科的发展,提高医院管理、临床医学、元宇宙医学、人文医学等相关领域研究水平,根据《浙江长三角健康科研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浙江省医联医疗扶持和救助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推出“浙江长三角健康科研基金项目”。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切实做好研究课题的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科研人员在开展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科研课题的顺利进行与结题,现开展浙江长三角健康科研基金项目(第二批)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研的浙江长三角健康科研基金项目(第二批)(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

1.报告项目情况: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申请书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认真梳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实填报《浙江长三角健康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2),并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2.各承担部门自查。各部门对所承担项目开展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及时审核材料,签署审核意见。

3.基金会审核汇总,根据报送材料检查各承担部门的中期检查情况,并发文公布,根据中期检查情况安排科研基金项目配套经费。

三、工作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如实填报中期检查报告,并积极配合项目的抽查工作,填报数据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对项目执行进展滞后、经费开支不规范的项目要及时纠正,有关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对没有参加中期检查项目,暂缓配套经费的划拨。

2.各项目承担部门要切实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形成常态化的管理机制。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审核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材料要求:

电子版:各项目负责人将中期检查报告和成果附件整理成电子版发送至基金会邮箱。

纸质版:各项目负责人将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和成果附件合并装订,一式一份,寄送至基金会办公处。

请各项目负责人分别准备一份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材料,并于8月16日前送交有关中期检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雯雯
电话:0571-88312335
邮箱:18258113941@139.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中华钱塘航空大厦2-3107室

邮编: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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